释义 |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黄河流域水文、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等方面的调查监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各类水资源开展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而在黄河流域,由于其地理位置和重要意义,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更加密切关注并组织调查监测。黄河流域是中国的重要水资源供给地区,拥有多条干流和支流,流域内的水文、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等方面的情况对于保障黄河流域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组织开展全面、科学的调查监测工作,以保证黄河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保护。调查监测工作包括了水文观测、水资源监测、水环境监测、水生态监测等方面,这些工作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决策依据。 为什么要组织开展黄河流域的调查监测工作?黄河流域是中国的重点水资源供给地区,拥有重要的经济、社会和生态价值,对于保障黄河流域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组织开展全面、科学的调查监测工作,以了解流域内水文、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等方面的情况,并为相关部门和决策者提供有效的参考和决策依据。 黄河流域是中国的重要水利资源区,其水文、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等方面的情况对于保障黄河流域的可持续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全面、科学的调查监测工作,为保障黄河流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各类水资源开展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规划和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加强对各级水行政机关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协调处理重大涉及跨行政区域水资源利用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