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法院送达传票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签收,因为不管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如果没有签收传票的话,之后的诉讼对自己(公司)不利,因为你拒收传票,而且不去参加开庭,那么就相当于放弃了自己举证等诉讼参与权利。那么对方诉讼的证据材料相应的陈述都会得到认可。一句话,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如果你在收到传票后不知道如何处理,不知道如何应诉,那么应当及时委托律师参与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根据民诉讼的规定,收到传票或者拒收传票,法院可以采取在未收传票的情况下,送达情况全部用尽的情况下,采用公告手段,即使你不参与案件审理,法院也可以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