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林西县防疫政策 |
释义 | 林西县防疫政策如下: 一、县内居民非必要不出林,确需外出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赤峰市中心城区(松山区、红山区、喀喇沁旗)的林西居民,除承担林西县疫情防控工作任务以外的人员,原则上非必要不返林,确需返林的,需向本单位及所属乡镇街道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报批。 二、自治区、赤峰市驻林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目前未在林西的就地居家办公,非必要不返林,确需返林的需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按要求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三、林西县城区内各居民小区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工作人员做好小区出入人员摸排管控工作,非本小区人员禁止入内。 四、广大居民密切关注松山区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如有时空重合,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管控措施。 五、全县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要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未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诊治。 六、全县范围所有药店、诊所要严格执行止咳、退热、抗菌素、抗病毒“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等制度,确保购药人信息可追溯;药店、诊所对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要督促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七、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第一时间到发热门诊就诊。 八、广大居民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从官方权威发布、主流新闻媒体等正规渠道了解疫情信息和防控知识,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保持健康积极心态,避免不必要的焦虑和恐慌。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用公筷,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四个等级。其中,一级响应属于最高级别的响应。在一级应急响应状态下,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1)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疫区范围;经省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报请国务院决定。 (2)采取强制措施:限制或者停止人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3)管理流动人口: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者居家医学观察。 (4)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5)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6)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7)维护社会稳定:有关部门应当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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