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间借款是否支付利息,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在协商借款过程中,民间借款是否支付利息,取决于贷款人的意思表示。实践中经常遇到贷款人出于善意而不要利息,而借款人坚持要支付利息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贷款人实际上接受利息为有息借款。 民间借款合同成立生效后,利息可能会发生变更。无息借款合同在借款使用期间,贷款人提出支付利息要求,如果借款人接受的,该无息借款变更为有息借款。借款人不接受的,仍为无息借款,贷款人不能单方要求将无息借款变更为有息借款。如果贷款人表示放弃全部利息,有息合同也可以变成无息合同。 另外,无息借款的借款人逾期还款支付逾期利息,但在借款期间内的借款仍然是无息借款。有息借款,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借款人支付利息的借款。当民间借款为无息借款时,在借款期限内,或者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在贷款人催告的期限届满前,借款人不支付利息。但是,超过了逾期期限或者催告的期限届满后,贷款人要求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应当按照银行同期同类借款利息计付利息。这种情况下支付的是逾期利息,不是约定利息,而有息借款的利息是指约定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