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借款单是指,因工作或业务需要在完成相关报销或付款手续之前需要提前借款办理的业务而填写的单据。 只要借款单具备:写着借款这俩字的标题、写明借款的合法用途、写清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准确的的借款金额和币种、出借方式、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借条正文的收尾要写着立此为据等内容。借款单一般都可以证明借贷关系已成立,可以作为借条来进行使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