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填写的借款单是借条吗? |
释义 | 个人填写的借款单是借条的一种形式,但借条和借款单有一定的区别。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注明债务人已欠下债权人的债务。而借款单是合同的一种,主要用于单位内员工的报销和借款事项的处理。借条应该包括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利息等,并由借款人亲笔签字并写明日期。在司法实践中,借款单可以反映借款的具体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法认定和处理。 法律分析 一、个人填写的借款单是借条吗? 个人填写的借款单是借条的一种形式,借款单的内容应当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但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含义不同。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 借款单,就是借款单,报销单是用来报销费用时用的;借款单在法律的角度来说,是合同的一种。借支条和报销单都只有一联; 2、作用不同。 借条的作用更广泛,主要是表明债券债务关系,而借支条主要同于单位内员工的报销,比如员工会提前借支一部分,等回到单位再进行相应的报销,是为了会计的处理核算。 3、主体不同。 借支条权力义务的主体通常是个人和单位,个人向单位借支差旅费之类的。而借条权力义务关系的主体通常是个人和个人层面,公司和公司也有,但是公司层面通常是签借贷款协议。 二、借条应该怎么写? 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借款人是个人的,必须亲笔签字,由他人代签的借据法律效力会产生争议。比如张三借款签李四的姓名,会给贷款人带来法律困扰。 2、借款人的姓名:要求写全称,与身份证一致,最好不要写借到张姐、李哥等代号,以免主张债权时候出现障碍。 3、写清楚借款金额:比如人民币多少元,用大写、小写的形式分开写,小写大写金额要一致,以免字迹不清楚看不清楚金额发生争议。 4、还款期限:对于还款期限的约定,有利有弊。写清楚还款期限:利:债权人到期以后就好顺理成章的向债务人催要还款。弊:债权人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 5、利息:民间借贷,有约定好利息利率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利率的,视为无利息贷款。在债权人另行主张还款并支付利息之日之前,这一段正常的借款期限,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利息的收回。 6、还款方式:是一次性还本还息,还是分期还本还息,什么期限还多少,需要明确写下来。 7、落款:借款人签字、担保人签字食指按印,同时要写全日期(年月日)。 员工在向公司借款时,一般是可以填写借款单后向单位申请借款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借款单是可以如实的反映借款的具体事项的,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上,是需要根据实际的借款事项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的。 结语 个人填写的借款单是借条的一种形式,作为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借条和借款单在含义、作用和主体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借条更广泛地表明债权债务关系,而借款单主要用于单位内员工的报销。借条的写作要求包括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清楚注明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利息和还款方式,并由借款人亲笔签字。在员工向公司借款时,借款单可以如实反映借款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法认定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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