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都给原告送达哪些文书 |
释义 | 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裁判文书。法院通常会以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以邮寄的方式来送达。如这样送达有困难,还可委托其他法院送达。如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院可将诉讼文书放置在他的住所而视为已经送达,即留置送达。对于一些特殊身份的人员,如军人、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则采取转交送达的方式。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用以上方法都无法送达,法院还能以公告方式送达,即经过60天的公告期,推定诉讼文书已被送达。 一、公告送达需要向法院申请吗 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 公告送达的方法: 1.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内或公共场所。 2.登报、广播、在电视上播映。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在找不到原告下落不明或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效时即可申请公告送达。 二、法院公告送达是什么意思? 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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