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为人实施不法行为,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的,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身体权纠纷是指因公民的身体完整性的侵害而引起的纠纷,包括形式上完整性的侵害和实质上完整性的侵害。 健康权纠纷是指因公民的人体机能完善性的破坏和功能发挥受到侵害而引起的纠纷。 生命权纠纷是指因公民的人体机能完善性的破坏和功能发挥受到侵害而引起的纠纷。 因此,保护生命健康权,是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许多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非法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为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公民可以行使自卫权和请求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八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