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医疗保险条例》,既往病史是指在参保前已经患有的疾病或伤害,但是对于脑垂体瘤这种既往病史,是否应该被纳入保险范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三条:参保人员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待遇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3.《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医疗保险基金不负责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三)参保前已经患有的疾病或者伤害的医疗费用。 结论: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脑垂体瘤是否算作既往病史,但是根据医疗保险条例的规定,既往病史是不包括在医保范围内的。因此,参保人员在申请医疗保险时,如果患有脑垂体瘤这种既往病史,需要自行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