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保可以报销门诊费用的,医保的报销费用范围包括门诊、住院、大病三部分。不过门诊报销的比例相比起其他两项用要少一些。其中,门诊方面的门诊费用包括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包括皮下输液、静脉注射、静脉输液、肌肉注射等)、药事服务费用。 一般情况下,门诊的报销比例在50%以下,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较少,大部分是由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或者是现金支付。 住院和大病部分的报销比例大约在70%-80%左右浮动,根据参保人的连续缴费年限长短略有浮动,缴费年限越长,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越高。 如果参保人没有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那么不管是门诊费用还是其他费用,都必须自行承担,无法报销。 法律客观: 《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十条 《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十条(一)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后,在我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须满10年及以上,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须满25年及以上的,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人员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时,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属于单位欠费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欠费年度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属于其他原因的,由参保人员按照退休时上月缴费基数(无上月缴费基数的,以退休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04年1月1日前退休的,按照2004年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和6%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趸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一次性趸缴的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三)社会保险法实施时,已成立的用人单位及职工,起始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不得晚于社会保险法的公布实施时间,即2011年7月1日。 凡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基本养老保险的起始缴费时间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起始缴费时间,最早起始缴费时间为2002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