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妻子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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