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若为未成年,则一般为父母。若为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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