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独生子女费退休发放新规定 |
释义 | 山东省独生子女费退休发放规定如下: 1、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 2、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 3、符合奖励条件,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单位给予补发奖励费;原所在单位改制或者并转的,由改制或者并转后的单位给予补发;原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并清算结束,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待遇,由原破产单位当地政府负责补发; 4、双方没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时,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签署意见,报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奖励费,并在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 5、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 6、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前,应将拟领取奖励费人员的姓名及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等在单位或者社区公示,15天内无异议的,发给奖励费。 领独生子女证的方式: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其符合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的夫妻需要携带孩子的准生证、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丧失生育能力的医疗证明等材料,前往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经过审核之后即可予以发证。 综上所述,如果是属于独生子女的话,那么自己每一年都可以领取一定的金额,这个金额不多,仅是一个奖励的作用,而且父母在达到一定年龄之后可以领取一笔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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