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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合议庭是什么意思?
释义
    合议庭,是根据我国诉讼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合议庭是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集体审判裁决案件的组织形式,它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基本主体,根据三大诉讼法以及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法院对第一审的民事、经济纠纷,刑事案件,除一部分简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外,其余的全部实行合议制,行政案件,无论繁简,均由合议庭进行审判。合议庭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重要表现形式,中国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法都规定,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即独任制和合议制。在民事诉讼中,除第一审程序中的简单案件适用独任制进行审判外,二审、再审、重审及一审中的非简单民事案件,一律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一、合议庭的职责
    (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裁定;
    (二)确定案件委托评估、委托鉴定等事项;
    (三)依法开庭审理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案件;
    (四)评议案件;
    (五)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按照权限对案件及其有关程序性事项作出裁判或者提出裁判意见;
    (七)制作裁判文书;
    (八)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
    (九)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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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3:5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