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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展适宜性原则
释义
    发展适宜性原则是指在充分参考和利用现有儿童发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为每名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和个别差异性的课程及教育教学实践。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年龄适宜性;二是个体适宜性。
    发展适宜性原则是美国幼儿教育协会,1986年以后极力提倡的教育理念与实践。当时主要是针对美国幼教界普遍出现的幼儿教育“小学化”等倾向而提出来的。
    学前教育方案最应考虑的就是儿童的需要,并因儿童的需要来裁剪课程,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相反的来“裁剪”儿童以让其适应学前教育课程。
    发展适宜性原则是美国幼儿教育协会,1986年以后极力提倡的教育理念与实践。当时主要是针对美国幼教界普遍出现的幼儿教育“小学化”等倾向而提出来的。
    学前教育方案最应考虑的就是儿童的需要,并因儿童的需要来裁剪课程,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相反的来“裁剪”儿童以让其适应学前教育课程。
    遵循发展适宜性原则包含几层含义:
    (1)教育设计、组织、实施既符合儿童的现实需要,又有利于其长远发展.
    (2)教育设计、组织、实施既适合儿童的现有水平,又有一定的挑战性;教育活动内容的安排与要求、活动 过程的推进应循序渐进.
    (3)教育必须促进儿童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每一个方面的发展也应该是全面的、整体的发展, 包括情绪、情感、良好习惯、智能、技能、创造性的发展等,不能偏废任何一个方面.
    (4)为每个儿童着想,关注个体差异.教育必须面向每个儿童,使每个儿童都能在原有发展水平上充分 地发展.学前教育除了适宜年龄特点外,还应实施适宜于个体的教育,注重个性化教学、因材施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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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0: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