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怎样算家暴? |
释义 |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虐待”。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积极的身体打击和消极的精神虐待,如随意致伤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冻受饿,有病不给治疗,不准受害人回家等。只要具有上述行为,都属于家暴。 在我国,家庭暴力是被法律禁止的。一方有家庭暴力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遇到家暴,要及时报警,留好报警记录和验伤报告,如果有条件及时去医院检查,留存好病历记录、检查照片,同事尽量收集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显示施暴方对受害方实施家庭暴力的照片、录像等证据,还可以向您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_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四十六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__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__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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