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意外受伤病人需写证明材料一份,写清以下内容: 1、患者本人的具体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2、受伤时间、地点、原因、经过; 3、受伤的大致情况、程度; 4、本村三个证明人,在证明材料上签字,附身份证复印件,签上 “愿做证明人”; 5、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