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向政府申请购房补助的,政府以购房优惠的方式给予购房补助,优惠标准为: 1.1-3类人才140万元以内;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或博士学历学位人员80万元以内;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50万元以内; 4.硕士学历学位(全日制脱产取得)人员40万元以内; 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0万元以内; 6.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或浙江省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人员20万元以内。 实际购房优惠额在优惠标准限额内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个人符合多项条件的、夫妻双方均符合保障条件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