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给予交通食宿及培训补贴应邀来义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七天免费食宿和一次免费就业创业培训。参照来义高铁二等座票价标准给予交通补贴。给予生活补贴对新引进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分别按月给予400元、800元、1500元、20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我市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1个月以上的,按上述标准给予生活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个月。支持人才来义项目对接对应邀来义参加各类创业创新及人才项目对接活动的博士以上人才给予补贴,具体标准为:国(境)内2000元,港澳台地区3000元、亚洲国家4000元、欧美等其他国家5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