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港澳台离婚去哪个法院办理? |
释义 | 1、去大陆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办理 港澳台湾同胞与同大陆居民一方要求离婚,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大陆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港澳台胞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大陆居民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去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法院办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以及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涉港澳台离婚案件的管辖,一般应以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下列三类案件,均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大陆居民一方要求与港澳台胞离婚的案件; (2)大陆一方与港澳台胞离婚后未办理离婚手续,一方或者双方分别在大陆和港澳台湾再婚的,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大陆一方)提出与原配偶离婚的案件; (3)回大陆定居的一方要求与在港澳台胞离婚的案件。 3、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的特殊规定 案件虽经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判决,但当事人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起诉离婚要到哪个法院去办理 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应该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理离婚诉讼应该去哪个法院立案 办理离婚诉讼应该去下列法院立案: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其他法定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军婚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离婚去哪个法院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想要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 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 1.级别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原则上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2.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起诉离婚的,原则上应到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立案起诉。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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