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回重审与指令审理的区别 |
释义 | 发回重审与指令审理的区别为首先导致发回重审和指定原审法庭审理的原因不同。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如果认为法院的判决出现实体性质的错误,或者是程序性质的错误,违反了相关的法定程序,使可以申请发回重审的。而对于法院判决有事实认定与相关的错误,或者是使用的法律有问题的时候,则需要指定原法院重新进行审理。 一、二审翻案的可能性大吗 可能性不大。第一审民事案件宣判并送达判决书之后,原被告只要有一方上诉,就会引起第二审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如果审理认为适用法律和认定事实均正确,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大部分案件是这种结果。因为第一审法院不能保证绝大部分案件的正确性,是要问责的。如果第二人民法院发现审判程序有错误,或者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错误,则撒销原判,发回重审,当然也可以查清事实后直接改判,但司法实践中极少,因为这样不利于下级法院改正错误,提高办案水平。只有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错误,才直接改判,这种案例是少之又少了。 二、女方离婚起诉离婚上诉有哪些程序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管是男方女方,提起上诉的程序都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如果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想要提起上诉的话。首先,上诉人需要准备一式两份上诉状,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等。然后将上诉状提交给原审法院,按照原审法院的通知预缴上诉费。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会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在收到上诉状15日内作出答辩,然后原审法院会在五天内将全部案卷报送给二审法院。二审法院会对上诉请求进行审查,然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驳回、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判决或裁定。如果二审法院驳回上诉,则原判决生效,原告可以等待六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如果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决定开庭审理,则需要再次进行审理程序。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一般来说,二审改判离婚的可能性不大,如果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可以耐心等待六个月之后再次提起诉讼 三、关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请求被驳回 裁定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法定条件,决定驳回原告起诉的一种结案方式。如果原告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的起诉,而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属于错误采取驳回起诉的方式结案。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如果发现这一问题,应撤销一审裁定,发回重审。因为,原审人民法院已经立过案,并且已审理了该案件,不需要再指定原审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基于上述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7条第二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如认为一审裁定有错误,应裁定撤销一审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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