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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失物埋藏物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遗失物埋藏物有以下区别:
    1、遗失物与埋藏物的区别标准是:发现的时候,是否是处于被埋藏与他物之状态。
    2、拾得遗失物或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与先占的区别:前者的物为有主物,后者的客体是无主物。
    3、所有权人等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埋藏物归国家所有,国家对发现者给予奖励。
    一、如何认定无主物
    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二、法律应该怎样区分遗失物
    遗失物是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
    遗失物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须为动产。不动产如土地即使时间久远致边界不清也不构成遗失物。除一般动产外,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也属于动产范畴。
    2、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判断占有是否丧失,应依社会一般观念,根据具体情况,考察原占有人是否具有事实上控制该物的可能性。仅一时丧失对物的占有,并不能构成遗失。
    3、须非无主物。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
    三、地下埋藏物属于国家吗
    地下埋藏物不一定属于国家,埋藏物的所有权主要有三类人,分别是发现者,埋藏地点所有权的拥有者,还有就是国家。
    地下埋藏物所有权归属问题:
    (1)由发现者取得所有权;或在他人土地内发现埋藏物的,其所有权的一半属于发现人,一半属于土地所有人。法国、德国、日本民法即采此规定。
    (2)归发现地点的土地或动产所有人所有,发现人有请求相当报酬的权利,瑞士民法典即作此规定。
    (3)归国家所有,国家对发现者给予奖励。中国和前苏联均采此规定。发现埋藏物是事实行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可为发现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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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8: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