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个人社保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伤、生育、失业这三项保险个人不能缴纳。2、个人社保是指我们通常所说的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一般是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的社会保险。而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则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