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标志是用以管制、警告( )交通的安全设施。 |
释义 | 道路交通标志是用以管制、警告和引导交通的安全设施。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指设置在道路上用规定的图形、符号、文字、线条、立面标记、突起路标等来表示特定管理内容和行为规则的交通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768)由国家标准局发布,共集录了255种道路交通标志,72种道路交通标线及15个道路施工安全设施设置典型示例。该标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矿区、港区、林区、场(厂)区道路及在上述道路上行驶的一切车辆和行人。对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形状、图案、文字、颜色、材料、构造、制作、安装、反光、照明,对设置原则、设置地点等规定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参见公路运输“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道路标识标线设置是否合理,既要符合相关规定,也应经得起行驶检验。 道路交通标志 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道路交通标志 主标志 警告标志:警告道路使用者注意道路、交通的标志。 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道路使用者交通行为的标志。 指示标志:指示道路使用者应遵守的标志。 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 告示标志:告知路外设施、安全宣传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标志。 辅助标志 附设在主标志下,对其进行辅助说明。 道路交通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它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道路交通标线按设置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类: a)纵向标线 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 b)横向标线 与道路行车方向成角度设置的标线; c)其他标线 字符标记或其他形式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以下三类: a)指示标线 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等设施的标线。 b)禁止标线 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车辆驾驶人及行人需严格遵守的标线。 c)警告标线 促使车辆驾驶人及行人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防范应变措施的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按型态可分为以下四类: a)线条 标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 b)字符标记 标划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 c)突起路标 安装于路面上用于标示车道分界、边缘、分合流、弯道、危险路段、路宽变化、路面障碍物位置的反光或不反光体。 d)路边丝轮廓标 安装于道路两侧,用以指示道路的方向、车行道边界轮廓的反光柱(或片)。 道路交通标线的标划区分如下: a)白色虚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行车安全距离识别线;划于路口时,用以引导车辆行进。 b)白色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示车行道的边缘;设于路口时,可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止线。 c)黄色虚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在路边停放。 d 黄色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或临时在路边停放。 e)双白虚线 划于路口时,作为减速让行线;设于路段中时,作为行车方向随时间改变之可变车道线。 f)双黄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g)黄色虚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黄色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黄色虚线一侧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准许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 h)双白实线 划于路口时,作为停车让行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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