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文书无法送达怎么办 |
释义 | 劳动仲裁文书无法送达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劳动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如果在15日之内,没有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劳动仲裁有以下条件: 1、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 3、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 4、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5、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依据; 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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