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是否为学生法定监护人 |
释义 | 学校不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只承担过错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仅包括父母、亲属、朋友或相关部门。学校与学生只有管理关系,因此在侵权案件中,学校只根据过错程度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在教育和管理中存在过错时,应对学生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学校不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 我国未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其中并不包括学校,根据我国民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仅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学校与学生只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因此学校在未成人侵权或者被侵权的案件当中只承担过错责任,根据其过错程度的大小来承担民事责任。 分析学校是否有过错应从学校的职责来看,由学校在对学生的教育及管理当中的确存在过错,学校就应对学生承担相应的责任。 拓展延伸 学校在学生事务中的法律责任和权利 学校在学生事务中承担着重要的法律责任和享有相应的权利。作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学校有责任确保学生的安全和福利。这包括提供适当的教育环境、监督学生的行为和纪律,以及保护学生免受欺凌、虐待和歧视等不良行为的侵害。同时,学校也享有一定的权利,例如制定校规校纪、管理学生的出勤和学业表现,以及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纪律处分等。然而,学校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确保公正、合理和透明。总之,学校在学生事务中的法律责任和权利应该平衡,以保障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权益。 结语 学校在学生事务中有重要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权利。作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学校应确保学生的安全和福利,提供适当的教育环境,并保护学生免受不良行为的侵害。同时,学校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如管理学生的行为和纪律。然而,学校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律,确保公正、合理和透明。因此,在学生侵权或被侵权的案件中,学校应承担过错责任,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学校的责任和权利应平衡,以保障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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