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若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到达时间视为数据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若未指定系统,到达时间视为数据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法律分析 一般规定是,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在特殊情况下,生效时间如下:通过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如果收件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那么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如果未指定特定系统,则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37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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