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公积金在郑州买房条件 |
释义 | 要满足当地的购房资格。比如要有当地的2-5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才行。有资格了,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暂住证,社保或纳税证明材料等等;贷款的话,还需提供收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近期工资流水等等。各地买房迁户口政策不一样比如: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迁户口程序与京籍人士基本相同。 目前在郑州购房用公积金贷款,必须在郑州连续足额缴纳(不能中断)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接受异地公积金贷款。同时,购房人在郑州使用公积金贷款时,个人可贷不超过40万元,以家庭为单位可贷不超过6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如下: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4+已缴存年数)。 根据目前的公积金提取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在本市区域外购买取得产权的自己的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当地职工购买外地住房,全额购房提供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公积金卡、购房合同、房地产证、全额和户籍证明或业务证明。对于在外地买房的人来说,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全市的存款兑换金,员工可以在附近选择任意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的取款业务。购买外地住宅需要人工确认处理,一般3个工作日内确认,告诉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申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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