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注册商标争议。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对商标提出无效需要哪些资料? 1、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 2、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代理委托书; 4、利害关系人证明资料、商标使用证据材料。 二、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是什么? 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可以办理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业务;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时间周期是什么? 1、15天:商标所有人若收到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可以在15天内向商评委申请商标复审。 2、9个月:商评委应当在9个月内对复审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 3、30天:若复审失败,所有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