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按相关文件精神,各类各级岗位聘用的具体任职条件根据不同岗位的性质及要求确定。聘用人员必须符合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一般聘用到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同一层级的岗位等级之间晋升,一般须在下一级岗位任职满3年,原则上不能少于2年。 法律依据: 《加快推进“新时代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第二条 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 三、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四、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26周岁以下(199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不含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大学学制5年及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六、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迟发放,经学校出具证明后,可待取得学历学位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七、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