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辩护人享有哪些权利 |
释义 | 一、辩护人享有哪些权利 1、辩护人享有的权利具体如下: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这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 (4)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7)代理申诉权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的会见权与通信权】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辩护人要履行哪些义务 辩护人要履行的义务: 1、积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利益; 2、不得帮助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3、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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