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处理医嘱后需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2、处理医嘱及核对者均需签全名3、临时医嘱要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4、有疑问的医嘱,需向医师询问无误后方可执行。5、抢救病人时,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待医师确认无误方可执行,保留用过的安剖,经两人核对无误方可弃去。 6、医嘱应班班查对,护士长每周总查对两次,并签全名。总核对医嘱有登记,参加者签名。 7、重整医嘱,需经第二人核对。 法律依据:《医嘱查对制度整改措施》 1、处理医嘱后需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2、处理医嘱及核对者均需签全名3、临时医嘱要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4、有疑问的医嘱,需向医师询问无误后方可执行。5、抢救病人时,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待医师确认无误方可执行,保留用过的安剖,经两人核对无误方可弃去。 6、医嘱应班班查对,护士长每周总查对两次,并签全名。总核对医嘱有登记,参加者签名。 7、重整医嘱,需经第二人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