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险和交强险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强制险是政府部门强制进行保险,此保险保障的是第三人,也就是两个受保对象出现意外连累第三者的,此时第三者出现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此保险考虑到受保对象可能无支付条件的却给第三人造成损失,为第三者给予补偿。 而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一、货车货物砸人保险公司理赔吗 货车货物砸人要看交警的责任判定。可能责任以第三者险理赔,第三者责任的全称是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自从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二、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险吗 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商业险,指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使第三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直接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自交通强制保险实施以来,第三者责任保险已成为一种非强制性保险,可以作为交通强制保险的补充。 三、什么是交强险交强险的发展历程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从2004年5月1日首次被提出,2006年3月21日正式代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于2006年7月1日实施《交强险条例》。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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