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是什么 |
释义 |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是指组织机构代码识别标识的载体和法定凭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为纸质证书,副本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应当填写申请表,并出示或者提交下列材料: 1、机关单位提交批准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2、企业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4、社会团体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5、其他组织机构提交相关的批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的文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的证明; 8、组织机构的分支机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还应当提供组织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组织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本办法所称组织机构代码,是指根据代码编制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本办法所称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是指组织机构代码识别标识的载体和法定凭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为纸质证书,副本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 第十条 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应当填写申请表,并出示或者提交下列材料: 1、机关单位提交批准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企业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复印件;社会团体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其他组织机构提交相关的批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的文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的证明; 组织机构的分支机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还应当提供组织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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