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及保险法规,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喉癌重疾险时已经患有其他疾病,可能会影响理赔。但如果合同约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险人不得以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保险标的的变化等理由拒绝承担责任或者解除合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对其与对方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如实告知。” 因此,在购买喉癌重疾险时,被保险人需要如实告知自己的疾病情况,保险合同中如有明确规定,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保险人不得以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保险标的的变化等理由拒绝承担责任或者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