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有重大疾病等情况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通知义务,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有重大疾病等情况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保险人因未及时知悉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等情况而不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合同法》第十九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购买重疾险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己曾经患有喉癌的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