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1、《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宪法》第13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诉讼、处理案件,必须依法办事,除服从法律外,不服从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有关处理具体案件的指示、命令。 2、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审判、检察工作。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版)》第一百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