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营业执照网上办理 |
释义 | 江苏工商营业执照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注册登陆政务服务平台; 2、进入营业执照办理板块,填写相应的资料,完成网上申请; 3、商事登记机关受理、审核申请人的资料,审核通过后会通知申请人; 4、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取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什么是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用来从事一定生产经营活动的证件。申请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规定。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构成、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个体工商户不得与中国工商银行颁发营业执照、签订经营合同,不得发布广告、加盖公章。 办理时申报材料: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二条·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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