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春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
释义 |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为: 1、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X 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 X贷 款期限。使用配2偶额度的, [X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 X贷款期限。其中还 贷能力系数为40%,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 2、按照借款人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房屋价格X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 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3、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 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4、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 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 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 司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 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二、长春公积金贷款额度 1、长春市职工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 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 2、长春市职工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存量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无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元。. 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为借款人和 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但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 【法律依据】 1.《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 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_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I商部i ]办理 年检手续。 三、开立基本账户或-般存款账户; 四、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