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质押权的范围有那些 1、质押权的范围: (1)出质人与质押权人订立动产质押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押权人占有时,质押权才发生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二、质押权人义务有哪些 质押权人义务如下: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3、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三、质押权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质押权生效的条件如下: 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生效要件; 2、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