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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权请求权的一般构成要件有哪些
释义
    1、须有权利人合法享有物权之事实
    物权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物权的存在是行使物权请求权的前提。
    2、须有妨害物权人对物支配之事实
    这是行使物权请求权的实质要件。
    3、须妨害的出现非出于物权人之意愿若物权人自愿限制其权利之行使,并使相对人产生合理之信赖,则物权人不得行使物权请求权。
    例如甲将房屋租与乙,则在租赁期内甲不能完满地支配该房,但甲不得对乙行使物权请求权。
    4、须有相对人之出现
    妨害出现后,尚需有相对人,物权人始能行使物权请求权,因物权请求权的内容为请求特定之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若没有或找不到相对人,纵有物权之正常行使受有妨碍之事实,物权人也无法行使物权请求权。
    一、物权请求权的类型
    (一)返还原物请求权。所有权人有权在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依法要求该占有人或转得人返还原物。
    (二)排除妨害请求权。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害,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
    (三)消除危险请求权。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采取措施消除对其物权的危险。
    (四)恢复原状请求权。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采取措施使受到其不法行为损害的物权恢复到该不法行为实施以前的状态。
    二、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有什么区别
    1、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因为,权利人仅仅要求将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其完满状态。而受害人欲请求行为人损害赔偿者,则应证明其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有过错。
    2、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而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现有财产或非财产性损害。
    3、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
    4、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并不局限于物权人本身,因为物权请求权是与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项请求权。如租赁物的承租人对他人侵害租赁物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行使上述权利。因此,这是一种对物诉讼。而债权性请求权的行使是以相对人为对象,且以权利人受到实际损害为前提。因此,只有受到损害者才可以侵害方为被告提起诉讼,故这是一种对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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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