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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苏省女职工流产假
释义
    

法律主观:
    


    产假: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3周岁零7个月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后结扎输卵管者,增加假期21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原则上连续休假。人工流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息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休息42天。如果特殊情况,由医师决定。中期终止妊娠假:30天。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的,休息5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假:自手术日起休息2天,术后7天内不作重体力劳动。取宫内节育器假:当日休息1天,但个别人因取环而引起不适而医生认为需休息的,可按医生开给的休息天数,给予公假处理。输精管结扎假: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假:21天。婚育丧假工资:《工资支付条例》第19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如法定休假日、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单位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其中,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核查产假工资须出示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违反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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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1:4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