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我国,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总排放量巨大,VOCs不仅本身具有较强的毒性,而且还是影响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和参与物。由于各行业原料、生产工艺不同,VOCs排放特点也大相径庭。因此长期以来,VOCs治理一直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难点。 法律依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第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