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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中途换办案民警
释义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办案人员可以回避。不是法定回避范围,需要进一步提供其他证据。刑诉法规定回避范围是: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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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7:5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