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社保合并,办理手续如下: 1、参保人跨省流动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办结相关手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