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抛物责任承担顺序 |
释义 | 高空抛物坠物责任划分:建筑物使用人为主体,难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可能加害的使用人需赔偿。高楼抛掷物、坠物致损害责任主体:可能加害的使用人。免责事由:证明非加害人或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他人。高楼坠物伤人主要是建筑物内抛掷或坠落物致损害。《民法典》明确规定,难确定侵权人时,可能加害的人需赔偿。 法律分析 一、高空抛物坠物的责任划分是什么? 高空抛物坠物的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二、高楼坠物伤人责任人能免责吗?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 (1)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2)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3)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高楼坠物伤人主要是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关于高空坠物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但是有些情况之下是找不到具体的侵权人的,这就会导致相关的人员权益无法得到维护,在这种情况之下,可能加害的所有人员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高空抛物坠物责任的划分是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建筑物使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法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侵权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给予补偿。因此,在高楼坠物伤人案件中,免责的情况包括能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或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保障人员权益,可能加害的所有人员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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