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法律上怎么分家庭成员 |
释义 | 法律上共同生活;具有赡养、抚养义务;享有继承权利的亲属是家庭成员,法律并没有对家庭成员做明确规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一般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个家庭的所有亲属都成为家庭成员。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一、婚内有外债的离婚时法院能给判断否 婚内有外债的,若有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法院一般予以认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果协议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双方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房产分割的主要原则有什么呢 离婚房产分割的主要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及处理权。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我国目前妇女的经济状况仍较差,为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影响离婚权利的行使,不因离婚而出现生活水平的严重下降,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应做出倾向于妇女权益保护的裁决。另外,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对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进行倾斜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所谓过错,是指一方有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和生活。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自由协商处理。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做共同财产分割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