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法院会指定缴纳诉讼费的银行,可以以现金或跨行转账的形式将诉讼费存(转)入到法院指定的银行里,而不是任何一个银行。用现金存入要填写现金交款单,票面金额,存入该行的银行账号(法院提供的)、收款单位、存款用途、存货人姓名等待;跨行转账可以在所持银行卡银行实现转账,也可以在自动柜员机上跨行转账,前提是收款单位一定要是法院提供的全称和银行账号,并注明是诉讼费。无论是现金交款或跨行转账,都会有一个回单留存,只要把回单让法院看一下,就完成了缴纳诉讼费事项。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四条 国家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适用本办法。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本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诉讼费用交纳上实行差别对待的,按照对等原则处理。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