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洛阳廉租房怎么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释义 | 洛阳廉租房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社区领取《洛阳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社区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进行调查,将调查情况在社区张榜公布。办事处(镇)根据社区调查和公布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申请人相关资料报区房产管理部门; 3、复核,区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审核,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级复核意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符合条件家庭的收入、住房情况在申请人社区公示,公示期为15日; 5、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给予廉租保障,在社区公布保障家庭名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 洛阳廉租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洛阳市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收入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保障人均月收入线以下;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2、洛阳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 3、社区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 4、租赁公房须提交租房证明或单位证明,租赁私房须提交房产租赁协议、业主房产证复印件或房产证明。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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