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开庭审理的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起诉离婚开庭审理需要以下程序: 一、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二、法庭调查。 三、法庭辩论。原被告双方就自己的诉讼请求进行辩论。 四、法官主持调解。 五、判决。经调解无效的,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决离婚,反之判决不准离婚。 六、买卖合同纠纷庭审流程 很多当事人由于不了解法院开庭审理的步骤、流程,不知道要做什么,说什么,那么,我在这里把庭审的流程简要介绍下。开庭分庭前准备和开庭审理。书记员在开庭前要先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后,审判员或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询问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身份有无异议,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回避。开庭正式审理一般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主张的事实和理由,被告再进行答辩,如有第三人再由第三人答辩。此后,依次进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查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举证顺序,其余当事人针对对方提交的证据发表意见),查清案件事实。法庭可以对案件事实询问各方当事人,当事人也可以向其他当事人发问。法庭辩论是双方围绕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意见,即本案事实是否与各方当事人陈述相符,是否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应该获得支持,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辩论结束后,法庭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各方态度主持调解。调解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庭审结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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